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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立波首曝“某某”照片,他可能是谁?这涉及侵犯他人隐私吗?
听说现在流行十问,我也来问问周立波先生
第1问:***不是你的,也不可能是你的因为你没有持枪证。那我问你毒品跟***工具是不是你的?
第2问:保释出来的时候你说枪毒品不是你的,在唐爽没出来的时候你们律师就发布消息说还有另外当事人,目的是不是让唐爽做替罪羊?
第3问:枪毒***本来已经过去了,你回来就把这件事翻起来的目的是什么?是不是想洗清“毒品”嫌疑?
第4问:你们夫妻到底有没有想让唐爽***证而遭到唐爽拒绝?
周立波曝光“某某”照片求网友人肉,是否构成侵权?
杨文战律师观点:人肉搜索涉嫌违法,公开“某某”照片后周立波面临更大风险,后果如何关键看周立波手里到底有什么牌了。
周立波结束在美国的官司回国后,向媒体爆料称自己受某某权贵构陷,案件元凶系中国北方某省委原书记的前女婿,“他说自己拥有数十亿美元的资产,住占地45亩的长岛豪宅,坐拥数艘豪华游艇、私人飞机,包养着各种女人。 该人为复员军人,家中藏有上百把真枪,但登记在某某名下的只有2把。” 并表示自己被警察拦截、车内被搜出***都是该“某某”构陷的结果。
大家一直在猜测该“某某”到底是谁,这次周立波公开发文曝光了‘某某’的照片,并希望网友提供该人线索,换句话说周立波发起了对“某某”的网络人肉搜索。这一行为会不会给周立波带来什么法律风险和责任呢?
以中国法律为标准的话,人肉搜索是违法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公开自然人基因信息、病历资料、健康检查资料、犯罪记录、家庭住址、私人活动等个人隐私和其他个人信息,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当然,这种责任一般需要被人肉搜索的被侵权人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才能实现追责。一般是民事赔偿为结果,但如果造成被害人死亡等严重后果,不排除被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当然,因网络侵权方式的特殊性等原因,现实中大部分人肉搜索的参与者在没有出现严重后果的情况下,确实少有被追责的。
除了人肉搜索以外,如果周立波没公开“某某”的照片也就算了,毕竟他之前口中构陷他的“某某”指向不明,但现在当他公开照片后,即使没说名字这个指向也就变成明确唯一了。如果周立波以前对该人的一些陈述介绍失实,还可能产生其它侵权责任!
周立波案中的关键人物,所谓的大人物某某终于现了真身,遗憾的只是露了庐山真面目,却没有深入此山中,姓甚名谁?何德何能?家里几口人,几亩地,祖上干啥的,他又是干啥的等等一概不知道,除了一张脸,除了他是身价十亿美金,其它的相关信息等秘密,都留给了广大的吃瓜群众。
在能力无穷的网友面前,人肉是屡试屡爽的绝技,别说是大海里捞针,就是大海里捞小蝌蚪都不是什么难事儿,估计马上就会有群众把详细瓜情报上,我们尽管搬小马扎准备好即可。前方高能预警,吃瓜场面可能会比较混乱。
周立波还是比较聪明的,仅仅透露了这么一张半身且模糊的脸,再没有透露其它信息,所以不上升不到侵犯隐私,这方面我想周立波不会鲁莽行事的,想必也是在咨询过律师之后发布的照片。他负责发照片,把具体的事情踢给了广大吃瓜群众,至于强大的网友搜出来再爆详细信息,那就不关他的事儿了。
照片爆出来,估计此人的信息马上也就随之曝光了,到时候他想躲也就躲不掉了,而这个关键人物的现身,将会把周案带入更加扑朔迷离的境地,到时难免又是一场你怼我回的口水恶战。
程维高,因病医治无效,于2010年12月28日11时16分在江苏省常州市辞世,终年78岁。
***共有一子二女。
程慕阳,江苏苏州人,出生于1969年11月, 中国"猎狐行动"全球通缉之一。香港佳达利投资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北方国际广告公司北京分公司原经理,涉嫌***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2000年8月8日外逃至新西兰,2000年9月4日,逃往加拿大。
***长女,程悠兰,1957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原北京佳瑞广告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下台后数日,因涉嫌偷税漏税被捕。后被判3年缓5,并处罚金708.99万元。
初嫁常州名医杨堃之子,后被寻找靠山的大和房产石建鹏挖去当副总,受诱惑离婚。石建鹏本是始乱终弃之人。后嫁北京经商。
小女程西霞,原常州绝缘材料厂工人,后随父调南京勘察设计院。后随丈夫赴美,因水土不服而患忧郁症,离婚回国陪伴父母。***去世时,程西霞陪伴在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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