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江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民办独立学院排名?
江苏共25所独立学院,前十名为南京理工大学泰州科技学院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金城学院、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 、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南京理工大学紫金学院
江苏被辞退原民办教师?
省教育厅回复,2012年,江苏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稳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2〕16号),提出对1983年江苏统一开展的民办教师队伍清理整顿过程中,被清理辞退的民办教师,根据其从教年限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今年8月,省教育厅又联合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做好农村原民办教师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3〕11号),对生活补助发放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如果教师因为醉驾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2011年,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妥善解决中小学代课教师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代课教师进行清退,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各项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的标准按照法律规定不低于解聘当年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该补交保险的一律补缴保险。
南京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实施意见?
我国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重视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当前,民办教育在不断壮大的同时暴露出一些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引发各方关注。为促进民办教育整体提质增效,切实回应中央关心、群众关注、社会关切的问题,服务人民群众接受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已于2020年9月1日经中央深改委会议审议通过。
一、关于坚持国家调控与区域调节相结合的建议
义务教育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是一项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教育部在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战略部署的同时,将结合地方实际,充分考虑各省市义务教育发展的历史情况和现实困难,引导各地强化统筹、科学规划,压实省级***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和市、县***管理职责,完善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结构优化的同时确保平稳过渡,切实维护广***生和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合法权益。
二、关于充分考虑社会承受力的建议
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教育部在进行顶层设计时,充分考虑当前国际国内形势和***肺炎疫情的双重影响,既积极作为、扎实推进,又稳慎操作、稳步到位。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健全法律框架,为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提供遵循。
三、关于进一步激发举办者积极性的建议
党和国家充分肯定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下一步,教育部将坚定不移、持之以恒地做优做强公办义务教育,持续增加公办学校培养力和供给力,保证义务教育主体质优量足;同时,充分尊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自***,鼓励民办中小校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找准发展路径,积极创新,稳步改革,营造公民办活而不乱、竞而不争、互相借鉴、共同进步的良好发展环境,引导民办义务教育健康发展,促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取消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