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儿童旅游身亡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江苏儿童旅游身亡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一名男子与家人在九华山游玩,途中坐在栏杆玩手机不慎跌落身亡,景区该负责吗?
出去游玩,坐在山上的栏杆玩手机,你敢吗?反正我不敢,想想浑身的汗毛都竖起来了,不寒而栗,题中的这位男子也因为这样过失的举动直接把小命给丢了。
***报道
时间:2018年3月13日
地点:安徽池州九华山景区
事情经过:一男子和其父亲来到景区游玩,途中可能因为劳累,这位男子直接坐在栏杆上玩起了手机,一不小心直接歪到了山下,一命呜呼。目前景区已做好善后工作。
- 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旅游大军,去领略大山名川,去放眼蓝天白云。都说高处不胜寒,要想看到最美的风景就必须要到高处才行,那样才会有一览众山小的感觉,美景尽收眼底。
- 可是大家也要切记,高山是有美景,但是也要时刻记得自己的脚距山底已经有个上百米了,随时保证你的抓地能力,千万不能大意,一脚就可能划出千里之外咯。
景区职责
- 作为给观众提供旅游的场地和景区,一些安保和保护措施一定要做好,诸如这些高山,一定要设置护栏,而且护栏要定期检修,防止腐朽松动,给行人造成伤害。
- 在特别危险的地方要设置警示标语,着重提醒游客,将危险先行预告,随处都要设置文明和友情提醒标示,使游客全程都有戒备心理,开心而来,尽兴离开。
- 毕竟是在景区内出事了,目前的报道是景区已在做善后工作,我想赔偿是肯定会有的,只是可能多少的问题吧,换个角度,人都没了纠结那赔偿又有啥用呢。
社会启示
年纪轻轻,因为观光游览的一个错误举动丢了性命,实数可惜。提醒大家外出一定注意安全,结伴而行时大家都要相互提醒,相互帮助,不能让一个掉队。
看到这则新闻,首先对逝者的不幸离去表示哀悼!
外出游玩,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却因“一失足而成千古恨”,喜事变悲剧,不禁让人唏嘘感慨人生无常!
下面笔者就各方的责任进行简要分析:
游客买了门票,进入景区游玩,在游客与景区管理者之间就形成了旅游服务合同关系。《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据此,景区管理者对游客的安全负有一定的保障义务,提供的设施设备要符合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设置安全标志等。
在此案中,该男子是从栏杆上摔下去的,那栏杆是否符合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呢?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要求,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低于1.05米,超过24米,则不应低于1.1米。但据新闻报道,案发地的栏杆高度仅为成人的半腰高,应该没有达到该强制性标准的要求,违反了《旅游安全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关于对景区管理者经营安全的要求。
因此,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景区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景区管理者承担的责任是有限度的,因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在此案中,遇难男子二十多岁,已经是成年人了,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作为一个心智正常、具备正常辨识能力的成年人,应当清楚坐在悬空的栏杆上具有很大的安全风险,但是其却疏于防范,最终造成了灾难结果的发生,对此应负有大部分的责任。
最后提醒广大读友朋友们,外出旅游,我们自身才是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如果自己不注意多加防范,景区管理做得再好也是白搭!
黄鹤楼下。今年3月13日早上八时许,在安徽池州九华山肉身宝殿风景区,九十九级台阶中段,一名小青葱年方二十,许是游累了,一时兴起,坐在景区栏杆上,浏览手机,当时他的父亲也在场。
随着时间的推移,不一会他就坠落墙外死亡了。这件事来得很突然,景区方已为他处理了后事。
随着我国的旅游业态强势走劲,方方面面的问题逐渐显露出来,这件事到底有什么新闻价值呢?
我认为有几个问题值得总结:一是各类人员外出旅游,必须充分提高和加强安全意识,比如有大型动物出没的地方游人不能随意前往,明显攀爬会有危险的地不能攀爬,已有心脏疾病的就不应该搞类似深海潜行的体验等等。
二是随着旅游产业的做大做强笔者建议在有些涉及人身景区安全的地方学一学航空旅行,旅客可以自主决定投保人身安全。
三是要进一步宣传,游客在旅行中对旅行项目,人文历史景观的鉴赏,要开设网络平台提供旅客评论。
如果全国有名的景点,比如黄鹤楼,泰山,华山,每年评选一点鉴赏知识的优胜者,相信会逐步改现在旅行者上车睡觉,下车胡照,下车找个遮阴点看看微信的状况。
这次意外的***,让人十分悲痛,至于是否牵涉到赔偿问题,我们不能臆断。但有一点是不能忽视的。
这名小伙明知攀爬高处,浏览手机具有风险,仍然坐在高处看手机,这是一般人不能比拟的,他的行为应该存在过错,但愿每一个旅游者对安全出行予以高度关注。
这个一个比较专业的法律问题,让我来为你解答。判断景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就看景区是否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
何为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
对于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我将它分为了三个方面,分别是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以及发生人身或者财产损害后的救助义务。
首先,来说一下景区的危险预防义务。对于景区来说,主要体现在场所内的硬件设施,例如里面的建筑,游玩设施设备等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而对于软件设施方面,景区应当派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管理,同时要对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和区域树立警示标语进行提醒,或者用护栏物理隔离,预防有人闯入,以达到危险预防的义务。
其次,对于危险消除的义务。景区对于场所内有安全隐患的设施设备应当及时修缮,或者拆除重建,以恢复安全状态,而景区工作人员d发现有人闯入危险区域或者作出不安全行为的时候要及时劝阻,以履行危险消除的义务。
最后,就是景区的救助义务。如果景区内有人发生了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景区应该及时派人救助,并且帮助报警或者是打120,如果景区怠于履行该义务,也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
回归本案,景区是否要负责?
法律讲究的是证据,如果死者的家属有证据证明该景区未履行上述安全保障义务,那景区是需要负责任的,但具体的还需要看警方的调查和死者家属提出的证据,本案的重点就在于景区是否有贴出警示标语和其所安装的栏杆是否符合安全标准。
可以确定的是,无论景区有没有责任,本案死者自身是要负最大责任的,毕竟护栏是拿来预防发生危险和坠落事故的,死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违反景区的安全管理规定,坐到了高处护栏上玩手机,而导致自己不慎摔下台阶,所以自身的责任不可免除。
最后说一句,玩手机不是玩命,手机固好玩,但生命价更高!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儿童旅游身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儿童旅游身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