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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大门口属于谁?物业在大门口路边设停车位收钱合适吗?
这些公共区域国家己经肯定了属于业主的,如果要收费要经过业主的同意,收到的费用以什么比例进行分配,这个必须是以业主的意见为主,如果物业公司勾结***部门强占公共区域是违法行为,***部门的人员必须受到纪委和法律的惩处。
从理论上讲属于小区范围内的一切设施,除国家有规定的外,这里强调国家规定。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设施的使用和收费都要和业主协商,並经业主同意。但是物业公司大部分小区是强势存在,而业主是弱势,这就是很多业主把物业公司称为***的原因,这种主次倒挂的原因是历史形成的,开发商在小区既将完工时,就指定有关系的物业,或有的就是开发商办的物业,这就是交房时让你先交几个月物业费的原因,霸王硬上弓,出现问题你投诉无门,因为物业需要资质,能办来资质的和有关部门都有关系,做为一个服务性的公司,为什么敢规定的东西,不和主家商量,像***文件一样,贴个通知,业主就得执行,你想成立个业主委,各方难为你!想解决此问题***必须有明确规定,什么是业主的,物业是干什么的,建立谈判机制,在小区既将成,业主可选代表,物业用招标机制,中标者和业主谈判各自的权限,当然物业没有一定的管理权,小区也不会有好的环境,前题是不能损害全体业主的利益。开发商不能和管理小区的物业有任何关系,小区发生***很多,很多责任在开发商和物业,国家提倡和谐社会,让人民安居乐业,不能因为开发商物业公司的胡来而破坏,所以***必须重视,重新审视物业管理条例,明确权限,让人民真正安居乐业,追梦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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