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农村房产确权2021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农村房产确权2021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宅基地确权发证?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方面,国家要发证,而登记发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所(或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江苏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的内容如下:
1、1982年2月***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央、***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改建、翻建或***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江苏省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政策?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方便申请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包括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预告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和查封登记等。
第三条 本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国家和本条例规定办理登记: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农村房产确权2021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农村房产确权2021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