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房产会议纪要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江苏房产会议纪要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闪闪发光的你会议纪要是哪一期?
是在第八期
《闪闪发光的你》是江苏卫视推出的青春职场观察类***秀。《闪闪发光的你》包括:《闪闪发光的你第一季》《闪闪发光的你第二季》。该节目以各行业为切口,聚焦即将毕业的学生初入职场的状态,试图通过这种关注和讨论的方式,给予奋斗中的人以温暖和引导。
租赁合同未经登记,能否对抗第三人?
理论界与司法实务已取得共识,即合同。但是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能否对抗第三人,观点不尽统一,主要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完全否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房屋租赁合同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承租人不得对抗第三人。另一种是限制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如江苏省高级人民***《1999年全省民事审判座谈会纪要》中规定,未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笔者赞同第二种观点。因为房屋租赁权是设置在不动产房屋上的权利,根据法理及国外立法实例(如日本民法典第605条规定:不动产租赁实行登记后,对以后就该不动产取得物权者亦发力。) 其欲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应具备一定的物权公示外观。如果租赁权没有进行登记公示,其结果有可能是第三人在买受租赁物时,不知道租赁物上已负担租赁权,第三人基于善意买受租赁房屋后,不仅要受买卖不破租赁的限制,而且要面临承租人请求人民***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的风险,这种不可预测性打乱了买受人的经营、生活***,扰乱市场交易的安全。我国学者在起草未来民法典的时候,都将登记确立为不动产公示的方法并明确了登记的对抗效力,如梁慧星起草的《民法典草案建议稿》第239条规定:以不动产登记簿为根据取得的不动产物权,不受任何人追夺。但取得人取得权利时知悉权利瑕疵或者登记有异议抗辩的除外。
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发生工伤后与公司解除合同应得到哪些赔偿?
您好,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外,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是在工作中受伤了,先去人社局认定工伤,然后鉴定级别,等工伤鉴定出来后,根据级别要求单位赔偿,如果解除合同,赔偿的范围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交通、治疗所需费用等。
说说我的观点,工伤后解除劳动合同,是员工主动提出或者公司单位提出的,赔偿金额应该是不一样的,认定工伤后,做没做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赔偿金额也是不一样的。
工伤后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是评定上工伤伤残等级,公司得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和就业补助等几项,工伤等级分十个级别,一级最严重,十级最轻,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法律有规定应该怎么赔偿,城镇户口和农业户口赔偿的也不一样,地区也有差异,这个具体情况可以询问当地劳动部门或者律师,他们应该清楚当地的标准,要是自己主动提出辞职,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这样赔偿的金额应该会很少,具体情况可以咨询清楚,自己在做决定。
我不是专业人士,知道的应该是这样,也欢迎专业人士有详细解答,解除大家有不明白的地方。
东城是什么意思啊?
古县名。秦置。治今安徽定远东南。南朝宋废。公元前209年陈胜将葛婴至东城;前202年,项羽败至东城,皆即此。
2、区名。在北京市区东北部。面积27平方公里,人口62万(1996年)。区人民***驻钱粮胡同。1929年设区。1958年始称东城区。王府井大街为北京市主要商业区之一。北京市***、外交部、中国历史博物馆和革命博物馆、中国美术馆、北京饭店、北京火车站设此。名胜古迹和纪念地有故宫、雍和宫、国子监、古观象台和天安门、***纪念堂、人民英雄纪念碑、北京大学红楼。
3、(历史地名)即“东府城”之简称。故址在今江苏南京市通济门附近,南临秦淮河。《梁书·王僧辨传》载: 侯景叛乱时,虏掠京城,“自石头至于东城,缘淮号叫之声,震响京邑”。《方舆纪要·卷二〇》江宁县: 东府城“亦谓之东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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