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房产个税改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江苏房产个税改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疫情期间买房减免房产税吗?
房产税属于地方税,地方有一定的减免权限,对于此次特殊情况的税收减免,各个地方对于房产税是否减免作出了不同程度的规定,目前涉及到房产税减免的省市有湖南、浙江、海南、江苏、黑龙江、河北省、云南省、重庆市和上海市。
在房产税减免范围和力度伤,各个省份又都大同小异。
比如南京市税务局在2月17日出台了《南京市关于对参与疫情房租减免的纳税人给予房产税困难减免的实施细则(试行)》政策:
(一)、国有企业出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房租收取实行“一免两减半”(指免收1个月房租、减半收取2个月房租)的,根据实际收取的房租收入减免房产税。
(二)、其他非国有单位、企业和个人出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给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且房租收取比照国有企业“一免两减半”的,房产税减免参照上述第一条第(一)款执行。
同时文件还规定了纳税人自行判断企业是否符合减免条件,在享受困难减免***取“申报享受,一次性办理”的简易办理流程,企业需要将有关资料留存备查。
从上述税收政策中我们能看到,享受房产税减免需要满足“一免两减半”,承租方为小规模纳税人,满足条件的纳税人在缴纳确实有困难的情况下才能享受此项政策,也就是说,并不是企业房租减免了,房产税也就跟着做了减免,前者不是后者成立的充分必要条件。
那达不到减免条件的纳税人,在免租期间房产税怎么缴纳呢?咱们在这里需要做一个简单的讨论。
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的计税价值或者房屋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者经营管理人征收的一种地方税,那房产税的纳税人自然就是房屋所有人,但现实情况往往比理论定义要复杂很多,实际征收时,房产税不由房屋所有者缴纳的情况不在少数。
许多企业在租赁房屋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贵规定和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房屋涉及到的税费问题。默认情况下,房产税是有房屋所有人承担,但双方可以协商到底由哪一方负责缴纳。
减免税政策也要看那个地方***政策,相对来说***部门还不一样在房子中有很多优惠政策,也是怕这样***作用,房价上涨趋势明显增加。***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等做实业的企业中。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房产个税改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房产个税改革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