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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一大学生帮老师搬家途中身亡,涉事教师回应称「没有实际动手」,该教师是否应承担责任?
江苏一大学生帮老师搬家途中身亡,涉事教师回应称「没有实际动手」,该教师是否应承担责任?
江苏昆山市登云职业技术学院一大二学生帮老师搬家途中中暑,送往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家长认为学校和涉事老师应负全责,学校称学生出事是在校外,跟学校没有任何关系,但出于人道考虑可以协商抚恤金,涉事老师则称,给老师帮家时,该生并无实际动手,也不存在坐货车车厢被闷死的情况,这孩子是否有其它疾病也未可知,况且其他几人均无问题,让自己负全责也说不通。
感觉学校也好,老师也罢,学生的突然死亡,与他们都没关系。就算学生有其他方面的疾病,如果不是在为老师帮忙搬家,学生会身亡吗?
也许,学生确实有身体方面的疾病,但是,体检时如果没有发现,可能也只能按照情况来看,这么热的天,让学生为自己搬家,作为老师,到底***取了哪些防暑举措,可能也说不清。而事故发生后,老师不是臭味相投主动承担承担责任,而是为自己辩解。显然是不对的,就算学生没有实质性搬多少东西,烈日***质较弱者,也是难以承受的。
至于学校,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就是学校的人,学校就有义务和责任教育和管理好学生。至于搬家是在校外,但搬的是教师的家,而不是不相干的人的家,怎么能够不算学校的事呢?
江苏一大学生帮老师搬家途中身亡,涉事教师回应称「没有实际动手」,该教师是否应承担责任?
这是一起典型的义务帮工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关于义务帮工,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是这样规定的: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这个规定,可以说是有这样几层意思:
1、一般情况下,因为帮工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一开始被帮工人就声明不需要帮工,他可以不用赔偿,但是可以在受益范围内适当补偿。
具体到本案,大学生帮老师搬家,属于典型的义务帮工,因此老师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有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至于老师说学生没有实际动手,并不是不需要赔偿的理由。
眼下正值高温酷暑时节,题中未涉及此学生因何身亡?我估计可能与高温中暑有关,孩子没有社会经验不懂得劳动保护,也不知规避正午高温。但作为成年人的老师应懂得这些。不管此孩是否实际动手帮忙,总是为给你老师帮忙去的。我们公司每年8月上旬起都有半个月每天半天的高温***(或一周全天高温***),南京与南昌都有火炉之称,而且工作时间应尽量规避正午,南昌这边有的单位下午三点上班。防暑药品分发到每个人,冷饮送到工作现场。我估计此老师可能不象我们企业注意劳动保护,现在如何对学生家长?虽并非故意,但至少也得安慰其家长并作出适当补偿。
该学生自身身体可能有问题,学生也出于好心,帮老师搬家出一份力,加深与老师的师生感情,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了,老师真的很为难,赔偿真的是赔不起,希望学生家长与老师勾通一下,妥善处理好此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大学男生坠亡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大学男生坠亡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