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农村房产登记政策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农村房产登记政策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农村房产证什么时候统一发放?
预计第一批不动产证五月底发放到农户手中。
“我们通过案例分析和统一的业务培训,更好地让村社工作人员结合实际,解决辖区内确权登记工作中的共性问题。”唐江涛表示,目前下蜀镇新村村已经开始系统录入登簿缮证,预计五月底不动产证能发放到农户手中。
江苏宅基地确权发证?
江苏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的内容如下:
1、1982年2月***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央、***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改建、翻建或***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方面,国家要发证,而登记发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所(或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农村房产登记政策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农村房产登记政策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