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房产出租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房产出租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出租房需办营业执照吗?
出租房不需要办营业执照。如果是房东把房子租给别人居住,只需要去派出所报备一下就可以的,是不需要办营业执照的。如果把房子租给别人开店,那么开店的营业执照由租客去办理,和房东没有关系,房东是不用去办的。所以说,出租房是不需要营业执照的。
地面公共停车位被长期出租,合法吗?该怎么***?
需要区别开发商权利的界限,才能认识是否合法。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
一个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当建筑区划内的土地使用权全部归业主,为什么法律还规定规划区内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于是开发商利用该法条,将车位、***单独出售,有时其价格高于商品房的本身。
人们产生了疑问,土地使用权完全归于业主,开发商为什么有权单独开发车位、***,对此问题,需要通过体系解释加以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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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民法典(注,原物权法同)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地上设立使用权,理论上可以无限升高,因可能涉及国家安全,公法对此严格限制,如,国家可能规定楼房的高度;地表设立正是业主的主要需要;地下设立也可能受到限制,国家不可能允许向地下无限的开发。
体系解释土地使用权
如果允许开发商对地上、地下、地表的土地使用权均可以自由约定,可能损害业主、国家利益。我们应当通体体系解释对开发商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制。可以认为,地表设立使用权是为了业主的生活、生产服务,当业主取得全部的土地使用权时,地表的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所有,否则,开发商可能利用地表土地使用权,损害业主的利益;地下建设用地使用归可以归开发商、业主和国家共有,如防空需要的设施。
土地使用权存在的问题
正是对地上,地表、地下的土地使用权功能的错误理解,使得开发商的权利膨胀。如,开发商认为地下车位、***的使用权所其独有,可以出售人防车位、***;开发商认为,地表使用权与业主共有,在地表开发车位、***出售;开发商认为地上使用权归开发商,业主楼顶的广告收益归其所有。
本悟空回答的结论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需要看地面公共车位利用的土地使用权决定,道路明显能够区别,其他场地比较模糊,设问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判断;
但是通过体系解释,地面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应当归业主共有。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房产出租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房产出租管理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