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房产法定继承流程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江苏房产法定继承流程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
1月9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全票通过了《江苏省不动产登记条例》。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八章一百一十条,围绕优化便民服务、固化改革成果、细化操作规范进行了规定。条例的实施,将最大限度整合***,减少相关***行政成本,进一步规范江苏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让企业和群众在不动产登记改革中有更多的获得感。
条例细化了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审查职责;细化明确了单方撤回申请的办理程序;明确非公证继承、受遗赠登记以及转让不动产的自然人死亡并且无权利义务承继人,受让方申请登记的公告时限不少于60日;明确地下建筑物、构筑物,公路、铁路的构筑物和桥梁等可以进行不动产登记;明确了缺少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的农村宅基地和房屋面积认定、房屋建设年代以及分户等的办理程序;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时办理商品房首次转移登记并将登记结果及时通知购房人的义务和法律责任,保证了购房人的权益。
条例将“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列入总则,并规定常规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办结,开通线上登记渠道,利用互联网技术给当事人提供便利,创新组合登记,简化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同时,房屋交易、纳税、登记一体化等不动产登记改革成果也在条例中得到固化。
江苏宅基地确权发证?
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则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对于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方面,国家要发证,而登记发证流程如下:
(1)申请:由村民向本辖区内国土***所(或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2)权属审核:各国土***所(分局)进行土地登记资料的初审,县国土***局审核;经审核无异议的,以国土***局名义发布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7日;公告到期后,统一报请县人民***审批;
(3)注册登记: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共用宗土地登记卡目录》,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并进行材料归档;
(4)颁发证书。
江苏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政策的内容如下:
1、1982年2月***院发布《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施行后未经***、改建、翻建的,可以暂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1982年2月《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发布时起至1987年1月《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时止,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其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超过部分按1986年3月***中央、***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乱占耕地的通知》及地方人民***的有关规定处理后,按处理后实际使用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3、符合当地***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非农业户口居民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5、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6、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7、按照确权规定,确定的宅基地面积超过当地***规定标准的,可以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改建、翻建或***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8、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回。
9、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房产法定继承流程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房产法定继承流程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