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江苏土地和房产管理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江苏土地和房产管理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保护条例?
江苏省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用地行为,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以及市委、市***《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农村村民自建居住房屋(含附房)使用宅基地,包括新建、移建、翻建和扩建房屋使用宅基地,均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三条 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
第四条 市和县级市人民***及其国土***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宅基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的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一律***取预***办法,预先按***规定进行补偿,并用定销房进行安置。
第六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以及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外的农村村民建住宅,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区域内原有的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已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的土地。
第七条 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内,镇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一律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用定销房进行安置。对市、县级市(区)城市规划区外,镇规划区外因社会公共事业和经济建设需要,成片开发使用宅基地的,通过建造定销房(农民公寓)进行安置。
第八条 对已规划整体搬迁的农民居住区村庄进行建设开发的,由土地储备机构对宅基地进行收购储备,由***置换或征为国有土地后统一规划建设。
第九条 加强对进城农民原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管理,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
江苏宅基地最新政策?
江苏农村宅基地新政策中要求宅基地的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对于进城农民的原宅基地、房屋产权等要加强管理和维护权益,规划区中的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要***取预***办法,进行补偿和定销房安置等。
江苏省农村辅房相关规定?
农村的房屋,除了主体设施即房屋外,都是附属设施,如单独建设的厨房、卫生间、圈舍、沼气池、鱼池等等,在不侵犯他人的利益前提下,村民可以保留一处占地面积与高度符合规定的附属用房,其他附属用房则要拆除。
《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中规定,农村住宅附属的禽畜棚舍、室外厕所、门斗等,都不会作原住宅用房建筑的面积计算,有***情况,***人需给予一定的折价补偿。
江苏2022农房翻建新政?
要带上相关的房产资料以及房屋翻建的申请书面文件去到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2.需要翻建房屋的,其中相关房产证件缺失的,那么就尽可能的提供土地使用权证等相关的材资料来证明,一样是需要去相关部门进行报备;
3.如果需要翻建房屋但房产相关的资料证明都没有的情况,那么就需要相关部门重新认证,通过后才能进行申报。
另外,每个地区的规定可能有些许差别,所以农民朋友在建房的之前最好先去相关负责部门询问清楚要求规定,不要盲目的动工建设,否则一旦房子建好了之后如果不符合规定的到时候就麻烦了。
农村建房注意事项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江苏土地和房产管理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江苏土地和房产管理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